本月底前申报减免税年报 逾期将影响减免税进口货物申请
2019-03-29 11:30:41|
来源: 海关总署
从海口海关获悉,我省减免税进口企(事)业单位应按时申报减免税年报,有企业 3 月 31 日前就要申报一年一度减免税年报。未按时申报的单位将影响相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申请。
根据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减免税申请人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船舶、飞机 8 年;机动车辆 6 年;其他货物 3 年,其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海口海关方面表示,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 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报送年报。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非海关管理的企业年报报送时间仍为每年的 3 月 31 日前,企(事)业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 QP 系统—减免税后续”模块,录入、申报年报电子数据,海关审核后完成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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