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企业的相关资料我们已在邮箱收悉,稽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我们随时通过电话、网络联系。”江门海关所属开平海关稽查科副科长岑海彬通过电话将稽查进度告知企业。
“感谢海关实施的远程稽查,特殊时期方便了我们企业。”电话另一端,香港润成(开平)整染厂关务经理劳妙琴回复。
企业稽查是海关重要的后续监管方式。疫情期间,如何兼顾好监管有效和便利企业?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江门海关出台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10条工作措施和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34条工作措施,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非现场的方式实施稽核查,减少到访企业的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海关阶段性选取企业,通过函询、电话问询、采信企业自查结果等形式开展作业,减少下厂稽核查的次数。
此外,江门海关还鼓励企业通过海关主动披露的方式,利用线上方式向海关提交材料,申请主动披露。据统计,疫情期间,共开展网上稽核查38次,引导2家企业申请主动披露。